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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扶贫攻坚基本情况
云阳县现有贫困村162个,建卡贫困户33598户125733人,县委、县政府锁定2017年“整县摘帽、整村脱贫、整户越线”目标,构建了县、乡镇(街道)、村、组四级责任网络,29名县级领导分别联系1-2个乡镇(街道),106个县属部门定点帮扶162个贫困村,162个驻村工作队、503名工作队员入村帮扶,11236名各级干部结对帮扶33598户贫困户。
二、相关配套政策
(一)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扶持政策
新一轮贫困村整村脱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,切块到村包干使用。围绕实现贫困村“八有”和解决贫困户“八难”的要求,重点支持村组道路(含耕作便道)、小型水利设施和人饮安全、特色效益农业,兼顾农村社会事业、农村环境整治等,根据村情实际,坚持缺啥补啥,突出特色产业发展。
(二)饮水安全扶持政策
建设目标:2016年底自来水普及率达80%以上,通水入户率达100%。
补助标准:按照人均729元标准补助,入户管材及水表等由受益群众自筹。(三)住房安全保障
1. 改造对象。指唯一住房属D级危房的深度贫困户及深度贫困的无房户。
2. 补助标准。县将农村D及危房改造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叠加安排到乡镇(街道),即D级危房改造补助每户2.1万元,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每人1万元,补助由乡镇(街道)根据户情调剂使用,结余补助资金继续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项目。
3.建筑面积。人均20平方米,原则上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。
(四)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
1. 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建卡贫困户个人参保费用(110元/人)由财政全额支助,自愿参加二档的在一档的基础上增加20元资助(超出部分由贫困户自己负担)。
2、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
参保对象: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新增、返贫对象家庭年满18周岁人口。
参保费用:18元/人/年,由扶贫资金、财政资金解决。
建卡贫困户在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1.2万元/人(起付标准)的费用,承保公司分段赔付,比例为1.2--5万元(含)按40%比例给付;5—10万元(含)按50%给付;10—20万元(含)按60%比例给付;20万元以上按70%给付。
(五)教育扶持政策
1、学前教育:在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幼儿园读书的贫困幼儿,每生每年分别资助保育教育费补助2000元、1500元、1000元;享受保育教育费的幼儿每年补助生活费660元。
2、义务教育阶段: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可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。补助分为三档,一档,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,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;二档,小学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,初中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。
3、高中教育: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高中的可享受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。国家助学金按家庭贫困程度分三个档次补助,一档每年1000元、二档每年2000元、三档每年3000元。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学费补助800元,重点高中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。
4.中职教育:我县一、二年级所有中职在校生均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生活费补助、学费全免,建卡贫困户子女中职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住宿费。
5.高等教育:贫困户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提高到8000元,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,享受每年3000元以上国家助学金。
4、职教扶贫“雨露计划”全覆盖。
(六) “两线合一”低保兜底政策
1. 对象: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,应符合三个条件,一是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,二是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,三是丧失劳动力,缺乏自我发展能力,无法通过生产扶持、就业发展、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。
2、标准: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230元/人.月(2760元/人.年),与国家扶贫标准线基本一致。
(七)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政策
1.对象:农村建卡贫困户。
2.标准:以户为单位参保,保费70元/户(由扶贫资金、财政资金解决),保险期限为1年,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。赔付责任为每户死亡或伤残赔付最高8万元,意外伤害医疗每户最高8000元,每人保险金额根据该户参保人员数进行均分。
三、贫困户 “越线”标准
贫困人口达到不愁吃、不愁穿,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,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越过国家扶贫标准线(2010年不变价:2300元/人.年,预计2015年全市标准为2968元/人.年),视为“越线”脱贫。